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现在更有泛媒体的概念称:只要可感知的,都是媒体!譬如作为个体的人或者是挂着狗粮广告的小狗。
媒体多了,竞争自然激烈,媒体效果的分流让媒体的压力很大,在媒体运营中,纯公益不求利益的媒体为数少之又少。
面对媒体自身的成本,媒体需要创收的业务来支撑。核心还是媒体的广告,目前靠发行营利的媒体已经屈指可数!
媒体可不可投,有没有效?(参考作者《广告找谁要效果》)对于广告甲乙globrand.com双方来讲,如果通过媒体分帐模式来实施广告投放并由此确定相互的收益,对媒体是公平的,这个前提是可衡量的数字和数字的精确化,并且是双方都认可的数字信息。目前此类精确的分帐系统已经出现,其还带有非常特殊的优化商业功能,成为从事直复营销尤其是会员制营销企业的最佳选择。
媒体用什么来证实自己呢?对于销售型广告最好的办法是效果可测。
既然对自身媒体的影响力和效果毋庸质疑,就没有理由不接受分帐模式,只是分帐比例的问题。当然这样的合作需要做到媒体与广告的匹配。
强势媒体同样可以参与媒体分帐,因为分帐是根据媒体自身质量带来收益。
直复营销媒体分帐促进广告市场公平竞争
回到文章开头的小故事,为水而非为杯。
媒体给广告主(销售)带来可衡量性结果是媒体呈现自身价值的唯一方法。而基于公平诚信的信息系统平台是良好的保障。
如果信息系统已经能做到分帐的安全和透明,建立在相互信赖的数据基础上的合作将促进广告市场的良性竞争(笔者已经见到国内最为先进的精准营销识别系统,已经做到上十种精准识别,并将ERP-CTI-CRM做到无缝链接,技术精妙,叹为观止)。
若媒体分帐实现,对广告的策划也将提出更为苛刻的要求,尤其是销售型策划。回归到原点,“广告的唯一目标是销售。”
目前典型的事件《柯达黯然别离奥运“TOP方阵”》,此作者表示黯然,但笔者觉得是好事。当然会有更多的企业跳出来去争抢“TOP方阵”之一这个位置,这只是企业已经走到了全球品牌行销高度应该做的,而对于本土发展中的销售型公司,完全没有必要去抢这把交椅,有可能是一个天大的陷阱。
笔者一直关注直接反应,重复消费的销售模式,希望此文能为一些相对低成本进入行业并想快速发展的销售型企业提供借鉴,也是把“媒体分帐”概念提出来以求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