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醒企业注意的是,低于国家推荐性标准的企标仅限于提高质量过渡时期,按照推荐性国标生产才是长久之策。
对于“不能因为鞋子价格低,就忽视质量粗制滥造。”“是否也能在国标中细分出一个相应的标准,来规范中低档旅游鞋?”,此类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可是很来严重的,因为价格低,质量却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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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份消费都有认为应按明示标准生产,非只有高端产品才能成就品牌,通过较高的性价比也能占领特定的消费市场,中低档鞋子同样受宠,细分的市场亟须细分的标准来规范,一旦使用推荐性国标,企业就必须不折不扣地按标执行。企业在选用标准时应当慎之又慎,虽然衡量旅游鞋的新国家标准(GB/T15107-2005)属于生产、使用方面自愿采用的推荐性国标,但这类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约束性。
生产企业应严格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以及企业明示标准组织生产。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抽查相关规定,任何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都必须有对应的生产标准。企业可通过制定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按工艺规程生产,并建立原辅材料购进前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检验和成品出厂检验制度。
从长期监管企业经营的经验来看,价格过低的鞋子质量多数是通不过国标的,然而,低价旅游鞋的质量难道就与标准门槛不可调和吗?
对此,质监部门给企业开出了破解难题的药方。企业提高质量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过渡时期内,企业可制定适用自身发展的企业标准来规避”。不少读者也提出,标准应拓宽覆盖范围,细分产品检验指标,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兼顾特殊产品。
在质量兴市大背景下,重新认识标准或许能使企业走出不合标准的尴尬。在抽检旅游鞋过程中,发现不少企业负责人对旅游鞋的标准所知甚少,对标准概念的模糊是小型企业的最大瓶颈。企业负责人应有把控生产标准意识,如产品在短期内难以符合国标,应及时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在产品的质量过渡时期保全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