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沂水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美容皮鞋”无故丢失引起的消费纠纷。
家住沂水县城雅圣园小区的王女士于5月10日在县城某皮鞋美容店为自己心爱的一双皮鞋进行了“美容,美容费用为50元,说好过一周后去取,由于季节原因王女士觉得临时穿不着也就没着急取。直到月底王女士路经此店于是顺便取鞋,获知皮鞋已被取走,王女士纳闷,取鞋卡在自己手里,也从没委托别人来取过,皮鞋怎么会被别人取走呢?经过一番争执店主承认存在过错,但对王女士的赔偿金额发生争议,王女士气愤之余来到沂水县消协投诉。
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王女士投诉情况属实。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美容美发业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材料和器具,并事先向消费者名师服务效果,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女士在为皮鞋“美容”时没有申报保值金额,自称皮鞋是今年春天刚买的,价格600多元。在消协人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美容”店按皮鞋价格50%折价,赔偿王女士300元,同时退回50元“美容”费,王女士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