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为偷了一条女式内裤,我朋友陈某受到了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6月9日,胡先生打进热线向记者讲述了整件事情的经过。
胡先生告诉记者,6月5日下午,他的朋友陈某回到住地后,他们发现陈某一只眼睛发青,便问其原因,最后陈某才讲述了事情的原委。原来,当天上午,陈某在逛街时,从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旧城北门附近的一家商场里偷了一条女式内裤,结果被摊主发现后冲着陈某的眼睛就是一拳。之后,摊主便报了警,大南街派出所民警赶到将陈某带回派出所,陈某对自己偷窃女式内裤的事情供认不讳。民警看到陈某眼睛带伤,便让他交一部分押金,先回去看病等候处理。没想到陈某当场就从身上掏出5000元现金,押下4000元后民警让其回家看病等候处理。
“陈某已经40多岁了,但一直没有成家,性格也比较孤僻,极少和人说话,这次偷内裤事件,我们感觉他心理上有问题,不然怎么会怀揣5000元钱,去偷一条根本不值几个钱的内裤呢?”胡先生说,第二天,他陪陈某去大南街派出所接受处理,最后,派出所对陈某作出了1000元的罚款,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胡先生认为仅仅因为偷了一条女式内裤,陈某受到的处罚似乎有些太重了。6月9日,记者来到大南街派出所,该所一位姓康的教导员以玉泉区公安分局内部有规定,未得到分局政工科的批准,他们不能接受采访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针对此事,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聂原灵认为,从陈某整体违法事件看,陈某应该是患有心理疾病,其所偷盗的物品价值也不高,并且已经遭到摊主殴打,我国目前法律的趋向是宽严相济,对于陈某这样的人,执法机关更应该人性化一些,从关爱的角度让其摆脱心理疾病,而不应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