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发现,市一级的经营场所安全防范相对比较规范,安全隐患较大和防范薄弱的主要是一些县(市、区)或乡镇的经营场所。辖区公安机关也基本上没有将这些经营场所作为重点单位、部位列入管理,安全防范工作处于盲区。
出台《管理规范》将其纳入综治考评
在调研的基础上,依据《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我省出台了《江西省贵重商品经营场所治安防范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
《管理规范》明确,贵重商品经营场所治安防范工作的原则为“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治安防范工作首要责任人,对本场所的治安防范工作负首要责任。
《管理规范》明确,各地将贵重商品经营场所治安防范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公安部门要将贵重商品经营场所治安防范列入公共场所治安防范的重点内容,定期对业主进行业务指导,定期对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定期通报辖区治安防范情况,及时解决防范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贵重商品经营业主要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从工作细节上保障安全稳定。
《管理规范》还详细规定了贵重商品经营场所的人防、技防等具体要求。
对照出台的《管理规范》,我省各地开展了贵重商品经营场所社会治安集中整治行动。
8月,遂川组织综治、公安、经贸等部门,对辖区内贵重商品经营场所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并逐一登记造册。同时,该县对7家金银珠宝店(柜)的物理防范、技术防范、人力防范和社会防范进行了检查。对不符合防范规范的,当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萍乡市湘东区综治办牵头,湘东区公安分局、湘东区工商局共同参与,对全区所有贵重金属品店的安全防范措施逐店(柜)进行检查。检查组人员每检查一处均要求店(柜)营业员进行现场防范演练操作,并借此机会对营业员进行现场培训和防范知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