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业公司雇员工做皮鞋,员工陆续干了9年,经常周末加班。去年新劳动法颁布后,南岸区姚氏鞋业有限公司的13名员工,一起将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要9年来的加班费150多万元。该案今日在南岸区法院开庭审理。
周先生从1998年12月到姚氏公司,双方就没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10月,新劳动法颁布,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到公司给员工们讲课,教员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
2007年11月,当公司要求周先生与单位签合同时,周先生突然与另外12名工人一起,向公司提出,要求公司补发110个法定假日和1040个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公司拒绝支付。
今年4月15日,周先生与12名同事一起将公司告上了南岸区仲裁委员会,被仲裁委员会驳回。工人们不服,直接将公司告上了南岸区法院。据了解,这13名工人中,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最多的高达20多万元,最少的也在7万元左右。今天,南岸区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律师:“不定时工作制”周末不算加班
廖翠娟律师认为,周先生与公司实行的是计件式工资。也就是说,加工多少双鞋子,就按鞋子数量计算工资。这在法律上叫“不定时工作制”。廖律师解释说,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如果遇到周末加班,就不能算加班。只有在遇到国庆、五一节等法定假日,才能按加班计算工资。